聚书文学 > 都市小说 > 重回小山村 > 第二百一十五章 老友重逢
  一家人说起山上的事,最后总结,都是穷闹的。

  “好在现在可以出去打工,算是多了一条活路。”高老汉道。

  九十年代以后,出门打工成为一种趋势,而到了两千年以后,出门打工逐渐成为一种生活方式。

  慢慢的,农村只剩下老人和孩子,只有在过年的时候,能见着回乡的年轻人。

  高重山也知道,后世有人提倡振兴乡村经济,但也有人反对,认为乡村无法振兴,最好任其衰亡,大家全部城镇化。

  他即不是经济学家,也不是社会学家,甚至连大学都没读过,他当然是讲不出什么大道理的。

  当振兴乡村的人说,因地制宜改造农村,让大家回到家乡生活,减少留守儿童的比率,提升幸福感不好吗?高重山觉得特别好。

  当反对的人说,从农村出来的人,谁愿意回农村?城里的医疗,教育和工作机会,是农村能比的吗?你唯一能改善的就是工作机会,但教育和医疗呢?农村想和大城市一样,那是不可能的,顶尖的人才和资源,一定是向大城市流动。

  高重山听完,也觉得有道理。

  他也曾经想过,谁更有道理,最后发现,他没这个本事分辨。但有一点,他分辨清了,任何事啊,逃不开因地制宜这四个字。

  穷山恶水就该搬,有好的资源能发展就发展,至于未来如何,他想不明白,就先别想。先好好活着,最重要。

  高银山吃完饭上楼,下午还有一场考试,她要小睡一会儿,养足精神。

  后院十分安静,高老汉特意给工人放了几天假,给女儿营造一个安静的环境。

  “爸、妈,这次银山考完试,你们干脆把县城的店关掉,跟我去海城吧。”

  高老汉的头摇的跟拨浪鼓一样,“那不行,咱们这个店,一年少说三五十万,纯利,可不敢丢。”

  除了家具,还一直是板材的经销商,虽然经销权分散出去很多,但这家店的利润依然可观。

  “咱们家现在不差这点钱。”高重山无奈道。

  “那不是差不差的事。”高老汉很固执,他现在有手有脚,能赚钱,替儿子守着这份家业。万一在外头有个山高水低的,也能保证儿子一辈子衣食无忧。

  就这么扔了,去海城能干什么?

  “当地人说话我们都听不懂。”李桂花也摇头。

  况且这里人头熟,出门忘了带钱都不怕,随随便便都能遇上熟人。干什么事,都方便。

  “除非你结婚生孩子,要我们过去带大孙子,那我二话不说,关门就走。”李桂花就这个执念。

  高老汉也勉强点了头,“要是那样的话,让丁大姐帮着看几年,我们多给点钱。”

  反正放弃店不可能,为了大孙子,才愿意去海城。为了儿子嘛,慈祥的看了他一眼,“你们小年轻过你们自己的。”

  得了,高重山劝不动了,到了时间送妹妹去考场,自己在县城里随便转转。

  “高重山,是高重山吗?”有个红色的身影擦肩而过,忽然回头叫出他的名字。

  “唉哟,是你啊。”高重山见到来人,也是一脸惊喜。

  “不会是忘了我的名字吧。”

  “刘胜莉,咱们班唯一一个女大学生,我怎么可能不记得。”遇着老同学,他是真挺高兴的,“你毕业了吧。”

  “您可真是贵人多忘事,算算你几岁了,我毕业没有?”

  高重山一拍脑门,“瞧我,都过糊涂了,在哪儿工作呢?”

  还有,这不年不节的,怎么会回老家。

  聊下去才知道,刘胜莉是回来办酒的,新郎是大学同学,两个人分配到了一家单位,时间长了,也就处到了一块。

  “好啊,这么大的事都不叫我们,看不起人了是不是。”高重山开玩笑道。

  “拉倒吧,你跟王进一个比一个跑的远,都成了大老板,我一个小老百姓,可不敢劳你们大驾。”刘胜莉捂着嘴笑。

  “不过被我遇到了,我可就不客气了。明天晚上,还是我大学时办酒的地方,一定得来。”

  高重山说自己保准到,挥手告别的时候,不由感慨,当初王进这小子还有过那点小心思,可惜啊,离得太远,也写过几封平淡如水的信,最后就是真的淡了。

  转头打电话给王进,“你来不来,老同学结婚,不知道就算了,知道了不来凑个热闹,可说不过去。”

  “来。”王进待在省城,也是如坐针毡,正好借着这个理由跟爸妈一起回县城。

  王进当天赶到,第二天晚上,准时赴约。

  当初的木板厂食堂,被厂里的工人承包下来,开了个小饭堂,后来慢慢做大,这几年已经办得不错,年前刚刚重新装修过一回,颇有看相。

  至于木板厂,名存实亡,早已没人上班,空地上有围着的鸡圈,也有耕作出来种菜的菜地,所有人自谋生路,反正单位是一分钱也发不出来。

  刘胜莉的父亲早年前还是工厂里的干部,走路都是抬头挺胸,这会儿头发白了一半,脸上的皱纹深到,几乎可以和干了一辈子农活的高老汉相比。

  不过今天嘛,人逢喜事精神爽,看上去除了苍老一些,仍然十分精神。

  “唉呀,昨天莉莉说遇到你,我还不相信,感谢感谢!”刘父上前和高重山还有王进握手,心里的感慨之多,一个马里亚纳海沟装不下。

  刘胜莉的身边围着好几个当年的同学,他们将红包交给刘父,走了过来。

  “新娘子,来抱一下。”王进夸张的伸出双臂,引来同学们的大笑。

  刘胜莉一脸惊讶,“你也回来了呀,看来外头说的没错,你们俩是孟不离焦,焦不离孟。”

  新郎站在一边腼腆的笑着,推了推眼镜,伸出手,“你好你好,听莉莉说起过你们,都是大能人。”

  “我们算什么能人,你们才厉害。”高重山笑着与他握手,“我妹今天考完,我跟她说,能考上大学,就是我们家最厉害的人。”

  一群同学在旁边捧哏,个个亲切又友好。就连当年不怎么瞧得上高重山的,也是一脸微笑的站在一边,跟自己老婆介绍,“那是我高中同学,交情最好的哥们。”

  高重山一回头,正好听见,微微一笑,并未揭穿。

  果然啊,人一旦到了一定的位置,赚到一定的财富,身边便全是好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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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沈兄!”

  “嗯!”

  沈长青走在路上,有遇到相熟的人,彼此都会打个招呼,或是点头。

  但不管是谁。

 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,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。

  对此。

 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。

 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,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,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,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。

  可以说。

  镇魔司中,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。

 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,那么对很多事情,都会变得淡漠。

 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,沈长青有些不适应,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。

  镇魔司很大。

 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,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,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。

  沈长青属于后者。

 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,一为镇守使,一为除魔使。

 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,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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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一步步晋升,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。

  沈长青的前身,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,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。

  拥有前身的记忆。

 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,也是非常的熟悉。

  没有用太长时间,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。

 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,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,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,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。

 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,偶尔有人进出。

 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,就跨步走了进去。

  进入阁楼。

 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。

 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,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,但又很快舒展。

 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,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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